田納西州兒童託管法律
法院可以裁定監護權父母一方或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共享養育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基礎的情況下,考慮到以下因素:
A)的情感紐帶,愛情,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感情;
b)在父母的能力,為孩子提供充分;
三)調整孩子的孩子的環境,包括家庭,學校,社區,質量有沒有虐待兒童的證據;
d)在穩定以家庭為單位,以及家長的心理和身體健康;
E)偏好的孩子,如果12歲或以上。 法院還可以聽到一個年輕的孩子要求的偏好,但它不會被作為一個年齡較大的兒童的重量;
F)虐待的孩子,父母,或任何其他人的證據;
g)在任何其他人居住或經常與孩子互動的特徵;
H)每個父母的養育能力,包括他們願意鼓勵孩子和其他家長之間的密切和持續的關係。
[基於田納西守則的 - 標題36,第36-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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