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達科他州的離婚法
在南達科他州的居住要求離婚
配偶的離婚申請,必須是南達科他州的居民或駐紮在南達科他州,在備案時,必須保持直到離婚是最後的居民武裝部隊成員。 有是沒有durational的居住要求。 在配偶一方所在的縣,可申請離婚,但被告有權把它轉移到他或她居住的縣,如果需要。 此外,還有60天的等待後,申請期間,將舉行聽證會之前,將被授予或離婚。
在南達科他州的 法律分離
在南達科他州(單獨維護)合法分居的理由是離婚。 合法分居的配偶申請必須是南達科他州的居民或駐紮在南達科他州,在備案時必須保持居民的合法分居,直到最後的武裝部隊成員。
簡體中文/特別離婚程序,在南達科他州
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使用“不可調和的分歧”作為離婚的理由,法院可准予離婚完全基於對配偶的宣誓書,建立必要的居住和離婚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或者個人在法庭上出現將不是一般的需要。
在南達科他州的離婚調解
如果法院確定合理的可能性是有配偶之間的和解,離婚訴訟可以長達30天的延遲,而配偶尋求輔導。
離婚財產分配
南達科他州是“公平分配”的狀態。 配偶的財產公平分配法庭。 婚姻的故障是不被考慮,除非它是有關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收購。 章程規定的股權和配偶的情況下,是一個考慮的唯一因素。 南達科他州法院的解釋,包括考慮下列因素:
- 每個配偶的貢獻收購的婚前財產,包括每個配偶作為家庭主婦的貢獻
- 每個配偶的財產的價值
- 婚姻的長度
- 配偶的年齡和健康狀況
- 每個配偶現有和潛在的盈利能力
- 該財產的價值
- 配偶的資產產生收入的能力
贍養費和配偶贍養費
配偶一方可以維持生活或較短的時間內獲得。 章程規定的唯一因素是一個配偶的情況下考慮。 南達科他州法院的解釋,包括考慮下列因素:
- 婚姻的持續期
- 配偶的能力,試圖從他們的支持,以滿足他或她的需求,同時滿足那些尋求支持的配偶
- 配偶尋求維護金融資源,包括婚前財產分配給配偶及如配偶的能力,以滿足他或她的需求獨立
- 比較金融資源的配偶,包括他們的相對收入在勞動力市場的能力
- 配偶的年齡
- 配偶的身體和情緒狀況
-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故障
可能需要合理的安全保證贍養費。
離婚後配偶的姓名
根據要求,或在球場上的主動,妻子的前或婚前姓名可能得到恢復。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權
獨資或合資的孩子的監護權是被授予根據法院的酌情權和兒童的最佳利益。 故障是不被考慮,除非它是有關父有保管的健身。 根據父母的性別父母雙方都不被認為是首選的父母。 可考慮孩子的喜好。 在共同監護的決定,法院可能會考慮父母的表達的慾望和對兒童的最佳利益。 沒有指定的其他具體因素。 有特定的探視子女建立探視時間表,除非家長提供簽訂協議,提供,否則應使用的南達科他州最高法院制定的準則。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費
可以責令一方或雙方父母提供兒童的支持。 有章程所載官方子女撫養義務的時間表。 從官方的時間表偏差,可能是基於以下因素的考慮:
- 父母一方的財務狀況,這將使應用的時間表不公平
- 所得稅後果
- 任何特殊需要兒童
- 從其他人的收入
- 監護和探視規定的影響
- 托兒費用需要獲得就業,教育,或培訓
- 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父母之間的協議,為兒童直接受益
- 自願在父母任何一方的收入減少
- 任何其他的父母撫養義務
可以責令書記員通過支付撫養費。 工資代扣訂單,也可以訂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