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的離婚法律
在明尼蘇達州的居住要求離婚
配偶一方必須已至少有180天明尼蘇達州的居民立即解除婚姻關係的請願書被提交之前。 可申請解除婚姻在配偶一方所在的縣。
[明尼蘇達章程;章註釋的518.07和518.09。
在明尼蘇達州的離婚法律依據
- 無過錯離婚 :由不可撤銷的婚姻破裂:
- 生活獨立,除了180天
- 嚴重的婚姻不和諧的不利影響1的態度,或走向婚姻的配偶
[明尼蘇達章程;章註釋的518.06和518.13。
- 一般離婚 :不可撤銷的婚姻破裂是在明尼蘇達州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唯一理由。
[明尼蘇達章程註解;章518.06]。
在明尼蘇達州的 法律分離
在明尼蘇達州的法律分離的理由是,如果法院認定的配偶,需要法律的分離,將被授予。 配偶一方必須有至少6個月前明尼蘇達州的居民提出合法分居的呈請。
[明尼蘇達章程;章註釋的518.06和518.07。
在明尼蘇達州的簡體中文/特別的離婚程序
可能帶來的請願書由夫妻雙方共同合作請願。 這消除了需要服務的過程中,或使用傳票。
[明尼蘇達章程;章註釋的518.09和518.11。
離婚調解或輔導要求
調解可下令在該子女的監護權有爭議的案件,除非有虐待配偶或身體或性虐待兒童的歷史。
[明尼蘇達章程註解;章518.619]。
離婚財產分配
明尼蘇達州是一個“公平分配”的狀態。 配偶雙方保留他或她的非婚(獨立)的財產,其中包括:
- 物業收購之前的婚姻
- 任何禮品或遺產
- 產權交換等非婚前財產
- 在這樣的非婚姻財產的價值的增加
其他所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任何養老和退休計劃,劃分,而不考慮到故障,後考慮以下因素:
- 每個配偶的貢獻收購的婚前財產,包括每個配偶作為家庭主婦的貢獻
- 每個配偶的經濟情況時的財產分割成為有效
- 婚姻的長度
- 配偶的年齡和健康狀況
- 配偶的職業
- 配偶收入的數額和來源
- 配偶的職業技能
- 配偶就業
- 每個配偶和每一個機會,為資本資產和收入的進一步收購的負債和需求
- 任何每個配偶前婚姻
- 任何其他因素,有必要做配偶之間的公平和正義
[明尼蘇達章程註解;章518.58]。
贍養費和配偶贍養費
配偶一方可能被授予維護,而不考慮婚姻故障,如果配偶尋求維護:
- 缺乏足夠的財產,婚姻存續期間提供合理需要考慮的生活水平達到標準
- 是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持,考慮通過適當的就業,婚姻存續期間的生活水平達到標準,
- 是一個孩子的條件或情況作出適當的,保管人不須尋求家庭外就業的,保管人
維護獎是基於以下因素的考慮:
- 家庭主婦已經在收入,就業,經驗和機會方面所作出的犧牲
- 所需的時間,以獲得足夠的教育和培訓,使配偶,找到適當的就業,配偶的未來盈利能力,並完成教育和培訓,成為完全或部分自立的概率
- 人們生活水平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
- 婚姻的持續時間,在一個家庭主婦,沒有從就業的長度和任何教育,技能或經驗,已成為過時和謀生能力的程度的情況下已成為永久不減
- 配偶的能力,試圖從他們的支持,以滿足他或她的需求,同時滿足那些尋求支持的配偶
- 配偶尋求維護的財政資源,包括婚前財產分配給配偶及如配偶的能力,以滿足他或她的需求獨立
- 每個配偶的婚姻的貢獻,包括提供服務,家政,保育,教育和其他配偶的職業生涯建設
- 配偶的年齡
- 配偶的身體和情緒狀況
- 任何盈利,年資,退休福利,或其他就業機會的損失,損失由配偶追討贍養
- 任何其他因素,法院認為公正和公平的
如果配偶領取公共援助金是要通過公共援助機構。
[明尼蘇達章程;章註釋的518.551和518.552。
離婚後配偶的姓名
配偶一方提出要求後,可能會改變他或她的名字,除非是有意誤導或詐騙。
[明尼蘇達章程註解;章518.27]。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權
可獲聯合或單獨監護權。 兒童及以下的最佳利益的基礎上,將被授予唯一的保管:
- 孩子的文化背景
- 各方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 每個家長的能力和願望,給孩子的愛,親情和指導,並繼續提高孩子的文化和宗教或信仰的孩子,如有
- 孩子的喜好,如果孩子是足夠的年齡和能力
- 時間的長短,孩子一直住在一個穩定的,令人滿意的環境和宜保持連續性
- 父母的意願
- 調整孩子的他或她的家庭,學校和社區
- 所有涉及個人的身心健康
- 孩子與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重要的家庭成員的關係
- 建議的監護人的行為,只因為它承擔他或她與孩子的關係
- 可能由每位家長提供穩定的家庭環境
- 需要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以促進兒童的生活
- 任何子女或配偶虐待對孩子的影響
- 孩子的主要照顧者
- 任何其他因素
看守政府的首要因素是無法推定的主要照顧者的青睞,但只有1中的決定因素。
如果父母雙方要求共同監護權,是一種推定,這種安排將是兒童的最佳利益,除非有任何虐待配偶。 如果有任何虐待配偶的歷史,有一個推定共同監護是不是在兒童的最佳利益。 考慮上述因素及以下將基於共同監護:
- 爭議的解決方法
- 1家長保管的影響
- 家長的合作能力和聯合作出決定
如果父母雙方尋求一個孩子誰是太年輕,表達偏好的監護權,“主看守”被授予保管。
[明尼蘇達章程註解;章518.17和明尼蘇達州的判例法。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費
在確定子女撫養費,被認為是以下因素:
- 孩子的財政資源
- 財力,收入,收入,資產和家長
- 如果婚姻沒有被解散,孩子的生活標準會喜歡
- 身體和情緒的條件和孩子的教育需求
- 由子女或父母接受公共援助金額
- 支持支付任何所得稅後果
- 任何父母的債務
父母在婚姻的不當行為是不被考慮。 如果收到撫養費的父母正在接受或已申請公共援助,撫養費,必須向公眾負責兒童在明尼蘇達州的支持執法機構。 有官方子女撫養指引所載的附加說明在明尼蘇達州的章程;章518.551。
[明尼蘇達章程;章註釋的518.551和51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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