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薩斯兒童託管法律
父母任何一方都可能獲得監護權。 如果保管是有爭議的,應當比由法院根據兒童的最佳利益的決定,考慮到以下因素:
一)有關監護權的父母的願望。
B)孩子的願望有關保管。
三)父母和孩子之間的相互關係與互動。
D)兒童的調整孩子的家庭,學校和社區。
E)每個家長的意願和能力,尊重和鼓勵孩子和其他家長之間的紐帶。
F)的配偶或子女無論由父或人的父母所在的人濫用的證據。
g)是否與他們父母所在的父母或別人是罪犯登記。
[根據對堪薩斯章程60-1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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