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儿童托管法律
合资或独资的孩子的监护权,“法律保管和物理位置,”儿童及以下的最佳利益的基础上,可授予:
一)孩子的喜好。
B)父母的意愿。
C)孩子的他或她的家庭,学校,宗教,社会的调整。
d)在所有涉及个人的身心健康。
E)的关系,孩子与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重要的家庭成员。
f)任何结果或一个中立的调解员的建议。
G)可用性的托儿。
h)任何配偶或虐待儿童的历史。
i)任何显着的药物或酒精滥用。
j)条1父是否有可能不合理地干扰与其他家长与孩子的关系。
k)任何养育计划或其他书面的关于孩子的配偶之间的协议。
L)的质量时,每个家长与孩子在过去花费的金额。
米),家长建议,以花更多的时间与孩子在未来的任何更改。
N)年龄的孩子和孩子的发展和教育需求。
O)之间的合作和沟通的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是否无理拒绝与其他合作。
P)需要定期发生的和有意义的物理位置的时间,以便为儿童提供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Q)除了父的性别和种族的任何其他因素。
[根据在威斯康星章程;第767.41]
访问该网页的人正在寻找:
- 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法律,在威斯康星州 (1)
- 唯一与共同监护威斯康辛国际 (1)


































